关于处理镇平县原华新地毯厂职工养老保险遗留问题的公告
为妥善解决原华新地毯厂职工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处理范围
原华新地毯厂在册职工(含已解除劳动关系但未解决养老保险问题的人员),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办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益,后续不再集中受理。
三、办理地点
镇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地址:镇平县健康路1号)。
四、所需材料
-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原华新地毯厂工作证明(如招工表、工资单、工作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
- 养老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如有);
- 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 本人银行卡复印件(用于缴费或补发待遇)。
五、处理方式
-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按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含本金及利息),补缴后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已达到退休年龄且补缴后符合领取条件的,从补缴次月起按月发放养老金;
- 对生活困难人员,可申请分期缴纳或按政策给予适当帮扶。
六、注意事项
- 请职工如实提供材料,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办理资格并追究责任;
- 疫情防控期间,请佩戴口罩、配合测温并有序排队;
- 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377-XXXXXXX(镇平县社保中心)。
特此公告。
镇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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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05 21:53:46